一、关于保健品广告正确的说法是
保健品广告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需要经过科学验证才能被公开宣传和销售的。具体来讲,保健品广告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保健品广告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
2. 保健品广告必须明确告知产品的功效、主要成分、用途、禁忌人群和使用方法等信息,且不得夸大其功效或者虚假宣传。
3. 保健品广告必须遵循科学规律,秉持科学、准确、客观、真实、可信的原则,不能使用无根据的医学术语或虚假的医学概念等误导消费者。
4. 保健品广告必须有权威认证,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或是相关权威机构的认证等。
5. 保健品广告必须获得消费者同意或明示授权,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健品广告仅是一种宣传手段,不能替代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在使用保健品之前,消费者应该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针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疾病类型和用药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要超量或长期使用,以避免产生不良反应。
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哪些情形和内容
1、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医疗、治疗、预防疾病等词汇,不得宣传或夸大功效,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描述,不得与药品相混淆。
2、同时,广告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语,并且不能含有未经批准的治疗疾病的宣传,不能夸大成分的作用。总之,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误导消费者,不能涉及到医疗、治疗等范畴。
三、对保健品广告夸大其词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了哪些规定
1、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做了如下规定:
2、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4、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五、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第七十九条再次强调,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